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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一華人浸信會

配得上基督福音的生活 — 邝传道

27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。叫我或來見你們,或不在你們那裡,可以聽見你們的景況,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,站立得穩,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。28凡事不怕敵人的驚嚇。這是證明他們沉淪,你們得救,都是出於神。(腓利比書1:27-28

在腓立比書 1:27 中,保羅勸告讀者們在他不在的時候做一件事:“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。” 保羅說,這樣一來,你們相稱的生活方式將“證明…你們得救”(1:28節)。 乍看來,使徒保羅似乎在提倡靠行為得救。似乎我們需要在獲得救恩之前以某種方式証明自己配得上福音,所有救恩的工作都落在了信徒的身上。你肯定會在古代和現代的救贖觀中找到這種觀點。但這是使徒保羅所宣揚的自救信息嗎?仔細看看腓立比書 1:27 就能找到答案。

希臘動詞politeuomai,翻譯為“行事爲人”,意即“讓你的生活方式成為…”,是一個命令。 通過使用這個動詞,保羅帶出了一個城市的形象(politeuomai 源自 polis,意思是“城市”)。 根據古希臘思想,城市或城邦,有著被比作伙伴關系之意。每個公民都有履行公民義務的共同義務。然而,保羅心目中的“城市”是以一種與衆不同的方式將其與其他所有城市區分開來。這座城市的憲法是“基督的福音”。福音是腓立比人必須遵守的憲法。他們必須以符合其要求的方式行事,作為天上城市的公民——而不是地上的城市(腓3:20節)

但是第28節的“這”指的是什麼? “這”指的是整個腓立比書1:27-28。 腓立比人要團結一致,在反對和苦難中堅定地傳福音,這正是保羅所說的“與基督的福音相稱”的生活方式。 “這”(即他們相稱的生活方式)是他們“得救”的標志(1:28 節)。

如果我們停在這裏,那麼從邏輯上講,如果信徒出於某種與生俱來的價值証明自己配得上福音,那麼他們的行為將導致他們最終的救贖。這是另一個版本的世俗口頭禪“做一個好人,神會拯救你”嗎? 不。保羅巧妙地插入了一個微妙(但有力)的短語,完全削弱了這種推理:“都是出於神”( 腓1:28 節)。 “都是”不僅指向同一節經文中的“救恩”,而且還進一步回溯到第 27-28 節中腓立比人的整個“相稱的行為”。這可能看起來微不足道,但對於理解這段經文至關重要。他們最終的救恩和他們相稱的行為是“來自神的”。它們是神的恩典禮物(林前 15:10;腓2:12-13;帖前5:23-24)。這意味著信徒的救恩是給予而不是賺取的,並且信徒的價值是神創造的,而不是自然培養的。是神使他們在逆境中堅定地在福音中團結一致,最終拯救的是神。這一切都是“從神而來的”, 因此神理應得到所有的贊美、榮耀和 榮譽(羅:36;林前8:6;啓4:11)

保羅意識到有必要為這個神學上重要的宣稱提供一個理由,他在腓立比書 1:29 中繼續說:“因為你們蒙恩,不但得以信服基督,並要為祂受苦。” “蒙恩”一詞(與“恩典”一詞相關)再次將神描述為這座天上之城的主要賜予者,祂以信心、苦難和救恩的三重恩賜恩待教會:(1)相信在福音中准許進入祂的城( 腓1:29 節);(2)苦難,加上第 27-28 節中神賜給教會的堅忍,是這座城市基督徒生活的特征( 腓1:29 節);(3)救恩是建造天城的目的(腓1:28 節)。 這一切,從頭到尾,都是靠著神的恩典而實現的。

確實,神開始並結束了基督徒的生活(1:6)。不是靠我們努力——無論是靠我們自己的努力,還是在神的幫助下——成為配得救恩的人。這就是世界的想法。這就是為什麼基督的福音讓世界如此不安的原因。它有力地顛覆了每一個世俗的價值和救贖概念。相信並安息在恩典福音中的罪人,沒有自己的價值,就配得“在基督裡”。沒有基督,罪人既不配也不虔誠。只有當我們單單因信藉著恩典而接受基督時,我們才被宣布為“在基督裡”的公義或配稱。我們知道,那些被神宣布為義的人,後來實際上也被改造成爲義了。但我們成為神國度的公民並獲得救恩的美好事物,不是因為神使我們成為公義或配稱,而是因為唯獨因信基督而蒙恩。 我希望保羅的祈禱會成為我們自己的祈禱,因為我們繼續依靠神的恩典過上與基督福音相稱的生活。「因此,我們常為你們禱告,願我們的神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。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,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。叫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,你們也在他身上得榮耀,都照著我們的神並主耶穌基督的恩。」(帖後1:11-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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